尊敬的客户:
您好!为规范账户管理,保障客户账户资金安全,根据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【2003】第5号)的有关规定,我行将对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对公账户,以及开户营业执照已注销、被吊销和单位被撤并、解散、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对公账户进行清理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(一)长期不动的对公账户。截至2023年10月31日,连续1年以上(含1年)未发生收付活动、且在我行无未结清贷款的对公账户。
(二)营业执照注销、被吊销的对公账户。截至2023年10月31日,开户的营业执照已注销、被吊销,且在我行无未结清贷款的对公账户。
(三)单位被撤并、解散、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对公账户。截至2023年10月31日,单位被撤并、解散、宣告破产或关闭,且在我行无未结清贷款的对公账户。
二、清理时间
此次清理工作从2023年11月7日开始。
三、特别提示
我行前期已通过电话、上门、网点公告等形式通知符合清理条件的单位进行账户激活、更新、销户等。
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之内,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,与开户网点联系办理销户手续;如需继续使用,也请按相关规定,持有效证件等资料,与开户营业网点联系办理账户变更或激活手续。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之内,既不进行激活且逾期未来办理销户,我行将视同您自愿销户,并依法依规作销户处理。
如有疑问,可拨打我行各营业网点电话进行咨询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,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特此公告!
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11月7日